严格追责,是依法治安的新常态
据新闻报道,2014年,河北全省821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党政纪律处分,或降级调整岗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置,对那些提起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做起来次要、招商引资时不要的政府监管部门,对那些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投入不足的企业,对于重效益、轻安全、不把人命当回事的企业负责人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笔者认为抓安全生产就是要用好追责利剑,尤其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就是要让严格追责成为依法治安的新常态,让追责震慑、威吓、警示那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失职渎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成本,让失职渎职者丢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者无法经营。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屡发生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依然存在。因此,对于那些守土不尽职尽责的政府部门领导、主体责任缺位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严厉追责,以严厉的追责狠刹生产安全事故苗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治安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选择、当然举措,也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要义之所在。严格追责,依法是前提,在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时必须要有据可依、有据可循,依法服人。同时,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也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于那些履职尽责的安全监管人员应当免责。
目前,从对昆山事故、上海踩踏事故的追责情况看,严格追责、依法追责已是大势所趋,相信通过严格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会进一步好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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