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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开展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的考核

2014/4/24 15:31:07      点击:
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要求,近期,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八部门组成十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首次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本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重点对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通过考核,将进一步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格局。